持本繳款單可至臺灣銀行各分行、郵局及其他銀行匯款(戶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匯款專戶),手續費按各銀行規定辦理。
如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繳款,其轉入資料為:臺灣銀行(代號004)、匯款帳號: 請依繳費單上之「轉入帳號」,轉入金額即繳費金額,而繳款人自付手續費。
條碼列印請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一般噴墨印表機列印品質很可能導致便利商店無法讀取條碼。
ATM轉帳以各銀行非約定轉帳最高金額為限。
超商繳款須自付手續費10元。 請攜帶本單據至全省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或郵局繳費,若採用超商/郵局繳款方式, 須大約2~3個工作天方有繳款資訊。
繳款後請務必保留此單據,作為日後對帳依據。 條碼列印請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一般噴墨印表機列印品質很可能導致便利商店無法讀取條碼。
超商代收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3萬元。
請攜帶本單據至全省郵局繳費,若採用郵局繳款方式, 須大約2~3個工作天方有繳款資訊。 其轉入資料為:臺灣銀行(代號004)、匯款帳號: 請依繳費單上之「轉入帳號」,轉入金額即繳費金額,而繳款人自付手續費。 繳款後請務必保留此單據,作為日後對帳依據。 條碼列印請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一般噴墨印表機列印品質很可能導致便利商店無法讀取條碼。 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TEL:(03)3322101分機6403或6404 。
郵局手續費收費標準:100-990元手續費為10元,991元以上手續 費為15元。
如利用網路銀行繳款,其轉入資料為:臺灣銀行(代號004)、匯款帳號: 請依繳費單上之「轉入帳號」,轉入金額即繳費金額,而繳款人自付手續費。
網路銀行轉帳以捐款人在各銀行非約定轉帳最高金額為限。
點選「信用卡繳款」,跳轉至臺灣銀行信用卡繳款網頁,經信用卡驗證後,即能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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