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的申報,依現行方式,捐款人於年度報稅時,需提供紙本的捐款收據。
為配合財政部實施「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自114年1月8日起,如您是以個人名義進行捐款,並希望本平台代為辦理捐贈扣除額電子化作業,敬請勾選「上傳國稅局」鍵,並提供該收據抬頭之個人身分證字號,本平台將於次年2月底前將前開資料提供予財政部,達到簡化申報減除捐贈扣除額之程序。
小提醒:收據是依姓名做抬頭,倘勾選「上傳國稅局」鍵,則是將該筆捐款收據傳輸到國稅局系統。因此,姓名與下方身分證字號之持有人需為同一人;另避免重覆報稅之情形,倘上傳國稅局、將不再提供本捐款收據電子檔。若希望抬頭是為多組姓名,則無法使用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