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為強化長照服務對象對抗疾病的保護力,以及協助不便獨自出門接種疫苗之獨居長者,結合居家服務及社會工作人員陪同施打COVID-19疫苗,期望透過貼心陪伴服務,提升長照服務對象及獨居長者外出接種疫苗之意願,以提升整體社區防疫力。
二、實施內容:
(一)實施期間:自111年2月7日(衛生福利部公布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二)實施對象: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陪同接種疫苗獎勵: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稱本局)特約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以下稱居服單位)之居家服務員。
桃園市(以下稱本市)獨老關懷服務委託單位社會工作人員。
(三)補助內容:提供居服單位及獨老關懷服務單位每案200元「陪同接種 COVID 19 疫苗」獎勵金。
三、申請程序:
(一)居家服務員:由本局特約居服單位檢具衛生福利部系統勾稽產製之合格清單及領據,於111年4月7日至4月30日向本局申請獎勵津貼,將獎勵津貼撥付至單位帳戶,後由單位撥付予陪同接種疫苗之居家服務員。
(二)社會工作人員:由本市獨老關懷服務委託單位檢具陪同個案接種疫苗紀錄(應含個案簽名)及領據,自111年4月14日起至4月30日向本局申請獎勵津貼,將獎勵津貼撥付至委託單位帳戶,後由委託單位撥付予陪同接種疫苗之社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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